[jiè dài]
向人借用钱物。
《晋书·王衍传》:“父卒于 北平 ,送故甚厚,为亲识之所借贷,因以捨之。” 明 唐顺之 《与胡梅林总督书》三:“弟亦搜括家貲,并借贷,仅得银五百两,通公所给,是千金而已。” 巴金 《利娜》上:“他没有这笔钱,因此只得向押款银行借贷。”
将钱物借给他人。
宋 叶适 《故昭庆军承宣使崇国赵公行状》:“民业耕者,田主借贷之。”《金史·熙宗纪》:“﹝ 皇统 四年﹞十月壬辰,立借贷飢民酬赏格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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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是银行的借贷政策开始粉墨登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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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贷 [jiǎ dài]
1.亦作“假貣”。借贷。《晏子春秋·问下二三》:“称财多寡而节用之,富无金藏,贫不假贷。”《后汉书·樊宏传》:“其素所假贷人閒数百万,遗令焚削文契。”《新唐书·高瑀传》:“自 大历 后,择帅悉出宦人中尉,所输货至鉅万,贫者假貣富人,既得所欲,则椎斲膏血,倍以酬息。”宋 苏辙《民政下》之二:“卹小民之所急,而夺豪民假贷之利。”清 钮琇《觚賸续编·严拒夜饮》:“亭林先生 ……善於治财,故一生羈旅,曾无困乏。东海 两学士宦未显时,常从假贷,累数千金,亦不取偿也。”
2.宽宥。《后汉书·安帝纪》:“方今盛夏,且復假贷,以观厥后。”李贤 注:“假贷,犹宽容也。盛夏不可即加刑罚,故且宽容。”唐 孟棨《本事诗·怨愤》:“吴武陵 ……贜罪狼籍,勑令 广州 幕吏鞫之。吏少年科第,殊不假贷,持之甚急。”宋 司马光《涑水记闻》卷七:“太宗 时,大臣得罪者,贬謫无所假贷,制辞极言詆之。”
贷款 [dài kuǎn]
1.甲国借钱给乙国;银行、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。一般规定利息、偿还日期。
2.贷给的款项:一笔~。还清~。
[jiè dài]
偿还 [cháng huán]
归还(所欠的债):~贷款。无力~。

词典释义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