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bān bù]
亦作“ 颁佈 ”。谓公布、颁发法令、条例等。
宋 曾巩 《谢元丰三年历日表》:“窃以修人事者,必以正时;明天道者,在於治历。爰从颁布,俾一奉承。”《水浒传》第七一回:“ 宋江 当日大设筵席,亲捧兵符印信,颁布号令。” 郭沫若 《洪波曲》第七章五:“《组织条例》是四月十二日颁佈的,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经过修改。” 丁玲 《太阳照在桑干河上·写在前边》:“刚想写分土地第二部分,《中国土地法大纲》颁布了,便参加了土地会议。”
见“ 颁布 ”。
[bān bù]
[bān bù]
[bān bù]
新颁布的《教师法》从今日起施行。
[bān bù]
颁发 [bān fā]
1.发布(命令、指示、政策等):条例自~之日起执行。
2.授予(勋章、奖状、证书等):~奖章。
宣告 [xuān gào]
宣布(多用于重大事件):~成立。~结束。
宣布 [xuān bù]
公开正式告诉(大家):~命令。
公布 [gōng bù]
(政府机关的法律、命令、文告,团体的通知事项)公开发布,使大家知道:~于众。~新条例。食堂的账目每月~一次。
发布 [fā bù]
宣布(命令、指示、新闻等):~战报。新闻~会。